新规速递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修订)正式施行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修订版)正式施行。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明示同意”授权底线,明确规定未经用户明示同意,任何主体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二是完善退订机制,强制要求商业短信须提供便捷、有效的退订渠道,且退订操作应在规定时限内生效;三是强化端口与身份管理,对短信发送端口的备案登记、实名认证、用途管控提出更严格要求;四是建立全链条监管处罚机制,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第三方平台的连带合规责任,细化违规情形及对应处罚标准。(资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通信短信息服务企业:一是立即全面排查现有短信营销、通知、验证码等业务场景,逐一核查用户授权记录是否符合“明示同意”的法定标准,对存量用户同意记录开展合规自查,及时清理未取得合规授权的短信发送对象;二是重新梳理短信服务的全链条业务架构,核查所使用的短信服务商、发送端口及关联第三方平台是否均已完成备案登记和实名认证,并将合规义务条款纳入相关服务合同;三是在所有商业短信末尾设置符合规定的退订提示,建立退订请求及时响应和执行机制,确保用户退订操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留存完整的退订记录备查。
二、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8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智能体发展要坚持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创新驱动、应用牵引的基本原则。意见要求智能体相关应用应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规范前提下,厘清仅限用户本人决策、需由用户授权决策和智能体自主决策等各种决策方式的合理边界及所需权限。确保用户对智能体自主决策享有知情权和最终决策权,智能体执行操作不得超出用户授权范围。(资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人工智能相关企业:一是将安全合规深度内嵌至智能体研发全流程。升级技术底座,在智能体的感知、决策、执行等核心环节建立“行为围栏”与权限管控机制,确保其操作不超出用户授权范围。二是建立全链路的行为审计与追溯体系,防范数据投毒、隐私泄露及系统运行失控等内生安全风险。三是严格对标分类分级治理要求落实准入机制。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所属领域(如金融、医疗等敏感领域,或日常办公等低风险领域),主动适配对应的监管标准。涉及高风险场景的,必须提前准备并配合网信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强制检测及问题产品召回机制;低风险领域的,也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自测流程,确保持证合规经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修订)正式施行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修订)正式施行。相较于2024修订版,该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监管中心全面转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以MAH为核心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体系;二是首次在中国立法层面引入市场独占期制度,明确儿童用药品享有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罕见病治疗用药品享有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三是允许创新药实施分段生产,为创新药商业化路径提供更大灵活性;四是严格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强化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双向合规责任;五是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明确平台资质审核、违规处置及信息报告义务;六是细化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和争议处理机制。(资讯来源:中国政府网)
【合规提示】
建议医药企业:一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应围绕新条例建立的MAH中心制度,全面审视和更新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重点核查受托生产商资质审核机制、委托生产合同的合规性及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在监管框架调整后承担主体责任的法律风险可控。二是从事儿童用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研发的企业,可深入研究新引入的市场独占期制度的申请条件、保护范围及维权机制,合理制定药品注册和商业化战略规划。三是开展药品委托生产的企业须对现行委托合同进行合规核查,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分工,并按新条例要求完善委托生产的动态监管机制。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20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共六章四十三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平台经营者需承担准入把关与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必须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严格落实对入网商家的实名登记与实质性资质审查(每6个月核验更新);同时建立涵盖风险监测、违法行为制止及严重违法下架关停的全流程管控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并确保交易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对平台内的食品安全风险负总责。(二)入网食品销售者必须“持证亮照亮证”经营,严禁刷单造假或借用他人资质,并在销售页面真实、完整地公示食品标签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销售禁售食品;除保障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若是企业性质的销售者,还需参照平台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及“日周月”风险自查制度,对所售食品的源头安全与信息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销售者:一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立即启动入网食品销售者的实名登记核查工作,建立不低于每6个月一次的定期核验机制,对登记信息存在虚假或过期的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并留存完整的核查记录以备监管核查。二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平台捕鱼达人在线及投诉功能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合规的投诉举报链接,建立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的快速受理和处理响应机制,确保时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三是入网食品销售者应主动向所在平台提供真实、完整的登记信息,确保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文件在有效期内,并配合平台开展定期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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