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16日,深圳市A区水务局(以下简称“A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到某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正在进行基坑施工,该项目外排口三级沉砂池淤积严重(高约110cm,淤积约80cm),导致洗车黄泥水未有效沉淀排入市政府水管网,最终导致河下游浑浊,黄泥水入河情况严重。
2022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复查,该项目正在排放黄泥水,三级沉砂池最后一级淤积70厘米(排口位置110厘米),淤积过半,截排水沟及集水井均有明显泥浆淤积情况。
2023年1月3日,执法人员复查,该项目三级沉砂池已清理未见淤积,未见黄泥水外排。
【调查与处理】
针对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石方工程公司)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黄泥水入河的违法行为,A区水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22年12月16日,A区水务局向土石方工程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3日内对沉砂池进行清淤,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2023年3月7日,A区水务局向土石方工程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听证以及陈述申辩。
4.2023年3月21日,A区水务局向土石方工程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土石方工程公司处以行政罚款七万元整。
【法律分析】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餐饮、汽车修理、洗车、加油、农贸、美容美发等活动的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的沉淀、油水分离、隔油、毛发收集等预处理设施,并及时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本案行政相对人未定期清疏沉砂池导致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仍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的规定,A区水务局应当对排水户(施工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A区水务局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条的规定,认定该土石方工程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裁量档次,因此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七万元整。
【典型意义】
首先,本案旨在通过释法警示从事工程建设、餐饮、汽车修理、洗车、加油、农贸、美容美发等活动的排水户均应建设预处理设施并保证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本案中施工单位的三级沉砂池淤积严重导致洗车黄泥水未有效沉淀并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仍逾期未改正,因此A区水务局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七万元整。其次,本案旨在告诫所有违法行为人,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要按照要求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当事人能够在责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属于不予行政处罚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案警示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要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