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
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合规资讯】
2025年3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全生命周期履行标识义务的具体要求与主体责任,旨在规范AI应用,防范虚假信息传播,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合法权益。(资讯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按照《办法》要求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需在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显著位置以文字、语音、图形等形式呈现;隐式标识需嵌入文件元数据(如生成属性、服务提供者编码等),并鼓励添加数字水印。生成内容下载、复制等功能需确保标识完整,避免因标识缺失或篡改引发法律风险。二是网络平台企业需特别注意核验生成内容标识,对无标识但声明或检测为生成内容的,需标注“可能/疑似生成内容”,并防范恶意删除标识行为。三是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标识规范,提示用户使用生成内容时主动声明并使用标识功能。若用户申请无显式标识内容,需通过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并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6个月。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合规资讯】
2025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8方面21条措施,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重点整治肉类检验、散装食品运输、网络订餐及校园食品安全,推动智慧监管与数据互通,旨在压实部门责任、整合监管资源,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资讯来源:国务院)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覆盖贮存、运输、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实施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专车专用准运制度,防范污染变质风险。跨境电商企业需遵守进口食品负面清单,配合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问题产品召回。二是网络交易平台须严格审核入驻商家资质,规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展示及药物残留检测。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业态主体需依法查验推荐食品,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平台企业应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信息监测和违法线索协查。三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需配合注册许可审查,确保健康声称合规。企业涉及食品寄递的,需督促物流方落实实名收寄和安检制度,防范假冒伪劣食品流通。
三、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
【合规资讯】
2025年3月18日,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包括8个部分,共20条内容,围绕构建深圳特色ESG标准体系、分类施策提升ESG实践水平、促进ESG投融资体系发展、数智化赋能ESG高质量发展和加强ESG对外合作交流这五大维度展开。《方案》旨在加快推动环境社会治理体系高质量建设,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资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关注ESG管理框架,重点关注环境领域的碳足迹核算、供应链绿色转型,社会领域的员工权益保障、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以及治理领域的合规内控机制。特别是深圳市属国企、上市公司和重点行业(如新能源、高端装备)企业,需建立董事会主导的ESG治理架构,将ESG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第三方鉴证,确保环境数据真实、社会风险可控、治理合规有效。二是关注ESG披露标准(如温室气体排放、废弃物管理等)定期披露环境信息,重点行业企业需通过数字化工具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外贸企业和出海企业需对接国际ESG准则(如TCFD、GRI),防范国际贸易中的ESG合规风险。中小企业可采用轻量化披露工具,逐步提升信息披露规范性。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
【合规资讯】
2025年3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价指引》”)。此次修订在保持《评价指引》原有框架基础上,从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等方面作出完善,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上市企业:一是建立常态化分红机制,制定符合自身经营状况的分红计划,同步强化市值管理责任。定期评估分红政策的合理性,避免因分红政策不合理导致评级扣分或市场声誉风险。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跨部门协作的信披审核机制,重点核查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的准确性。针对重组、再融资等敏感事项,需提前做好合规性论证,避免因信披违规触发负面清单,导致评价降级。三是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策略,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创新信披形式,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
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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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资讯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时,需确保处理目的明确且具有充分必要性,采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须以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处理目的、方式、存储期限等关键信息,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二是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时,须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前提,合理划定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严禁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等私密空间安装。三是构建人脸识别系统安全防护体系,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入侵检测等技术措施,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须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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